当前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要实现稳就业保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都需要经济增长作为支撑,减税降费政策应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结合国家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课题组着重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减税政策和优化税收管理举措,使企业最大程度享受到政策红利。
——课题组组长武建春
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有: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2020年5月1日~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以上优惠政策通过直接减少税基和缓缴的方式,涵盖不同的市场主体,为其纾困解难。
从杭州市经济数据看,企业所得税减税在促进就业、稳定市场主体、提高企业盈利水平、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已经显现出良好的政策效应。但同时,企业所得税减税依然有继续探讨和完善的空间。
在政策设计方面,应平衡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边际点的税负问题,政策关联性需进一步加强,如固定性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重叠处尚无明确规定。在税收管理方面,行业认定标准需要统一,判断企业是否适用某项产业税收政策,需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所对应的行业来判定,不同税种对行业认定不一致的情况,一定程度影响各项税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另外,财务核算要求较为复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对优惠项目单独设置辅助账簿进行核算,增加了工作量。同时企业间信息不对称也影响着税收优惠的实际享受。
为有效应对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不确定因素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巨大挑战,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六稳”“六保”大局,课题组从以下方面对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探讨:
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一是适当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二是完善普惠性政策中超额累进法的运用,不妨将所有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成3段,每一段从低到高适用不同税率,保证所有企业公平享受税收优惠;三是对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延长亏损弥补年限,对年度发生亏损的小微企业,不妨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其亏损年限从5年延长至10年;四是提高减税政策的整体性和确定性。从会计处理相关性原则考虑,在投入设备由研发使用转为一般性生产使用时,对已加计扣除的部分应做出调整,即按投入设备在用途发生改变的年度,按设备的账面净值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五是对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行免税或低税率政策。
建立企业所得税减税管理新模式。一是构建协调一致的核算标准体系,在不违背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可酌情借鉴会计做法,尽量统一各税种的基础性指标含义,减少差异;二是打造全方位减税政策宣传辅导体系,实现宣传全覆盖、辅导 全到位;三是建立各部门间涉税信息传递机制,通过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对海量涉税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和深度利用,促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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