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曲易伸 通讯员何蕾 陈莹)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的通告》,大幅精简企业省内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
通告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海南省企业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经营项目合同小于500万元(不含)的,无须向机构所在地(注册地)税务部门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也无须在经营地办理跨区域涉税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相关事宜。企业全部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无须在经营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据了解,由于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涉及事项多,部分企业长期从事跨区域经营,且项目多,时间跨度长,合同金额小,却仍需多次往返各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税务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申报预缴、反馈、注销等业务办理。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海南省税务局决定调整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这项政策的出台将大幅度降低海南省企业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办税成本,纳税人受益面达到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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