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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违不罚后 税法记心间

   日期:2020-08-18     来源:桂林注册公司    作者:覃海媚    浏览:57    
核心提示:不罚轻罚体现宽严相济8月3日,上海翡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蒋女士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发现过
       不罚轻罚体现“宽严相济”

8月3日,上海翡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蒋女士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发现过去有个月忘了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赶紧补申报。正担心这个疏忽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时,听到税务人员告知:“按照新规定,你们企业由于是首次违法,且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依法不予处罚。”

拿到不予处罚决定书时,蒋女士松了一口气。她说:“如果受处罚,会影响企业信用进而导致贷款受限,幸亏税务部门出了‘首违不罚’政策。这个政策真好,对企业更体贴包容了,是实实在在的惠企福利。”

同一天,上海春银建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邵某也来嘉定区税务局办理业务。因长期未办理纳税申报,该企业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税务人员告诉他,根据新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无未缴销发票且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单位,处500元罚款。按照以往的规定,该情形需处罚1000元。

记者了解到,两项新政实施两周时,仅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就处理类似案例46起,受到纳税人普遍欢迎。

让企业有机会自我纠错

前段时间,上海卓显实业有限公司不慎丢失了124份发票,财务人员立刻向税务部门询问处罚标准,被告知最低处罚标准为1万元。8月1日新的裁量基准实行后,税务部门按规定对该企业丢失发票的行为处罚2000元,比原标准减少8000元。公司财务人员得知消息后十分感激,欣然到税务部门接受处罚,并承诺今后一定会保管好发票。

上海清深贸易有限公司今年初进行工商变更后,迟迟未办理税务变更登记。青浦区税务部门发现后,立即提醒企业,企业很快完成了税务变更。由于该企业在限期内改正了有关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公司负责人覃女士得知后高兴地说:“这项新政策给我们提供了自我纠错的机会,真好。”

新政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

华东政法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泽平教授向记者表示:“首违不罚”清单对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不仅体现了税务部门服务经济、改善营商环境的工作出发点,也体现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税务执法理念,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张泽平对新施行的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这项新政策通过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实现“同事同罚”,有利于税法规则的统一使用、维护税法权威。“尽管该基准只是在长三角地区、针对申报和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适用,但这种在局部地区和部分领域的探索,对于将来在更广范围、更宽领域的推广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他说。

的确,这两项新政只是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近日在上海调研时表示,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更大力度服务“六稳”“六保”大局。7月31日,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10项新举措。统一的执法裁量基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将为下一步建立区域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和税收治理法治化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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