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县税务局陆续接到纳税人报告,称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莫名地从小规模纳税人变成了一般纳税人。纳税人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担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困扰,特别是那些已经发生了对外销售业务,已经开出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更加担心。经过税务人员耐心细致的沟通、查询,发现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纳税人自己误操作,在电子税务局中错误地进行了一般纳税人登记操作;二是代理记账公司未修改电子税务局默认密码,无法查明是何人进行了该操作。
沟通中,有纳税人或代理记账人员提出可否由税务机关撤销这些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的一般纳税人登记操作,恢复到之前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这个要求能否实现呢?
首先,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的线上操作与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其次,纳税人、代理记账机构的工作人员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应独立承担其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最后,税务局无论是通过内部运维渠道、抑或通过行政决定的方式撤销这个登记操作,都需要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在纳税人不能证实是其竞争对手恶意操作的情况下,税务局只能认定该操作是由纳税人自主做出。
幸运的是,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沟通的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第六条明确,连续12个月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可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类似需求的纳税人可及时进行转登记操作,避免出现注销企业的尴尬局面。
回顾整个过程,笔者认为,除了误操作这种情形之外,还要提防黑客和竞争对手的恶意操作、攻击。在此,有几点建议供纳税人、代理记账机构和税务机关参考。
一、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和管理。纳税人、代理记账机构要加强涉税软件的密码管理,及时修改默认密码,不使用简单密码,不随意记载、泄露密码,不在不安全的场所登录、使用涉税软件和网站,员工离职后及时修改密码。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可将相应注意事项写入电子税务局、开票软件的开通提醒中。
二、纳税人和代理记账机构的合同约定要明确。为预防代理记账机构出现类似情形后的纠纷,纳税人和代理记账机构签订的合同中应约定相关内容,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妥善管理涉税软件,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应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此次事例中,对转登记后发生的纳税义务按税率计算增加的税款负担责任,纳税人和代理记账机构就发生了争议。
三、纳税人、代理记账机构要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少数纳税人由于只注重生产经营,对相应的税收知识、信息技术知识未能足够重视,导致出现误操作。少数代理记账机构忽视信息安全,给自己和企业都造成了麻烦,相应人员亟须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四、重要涉税业务界面增加提示提醒。对于一些少见业务、对纳税人的涉税处理影响较大的业务操作,电子税务局等涉税软件应区别对待,增加提示内容和提醒次数,引起纳税人的重视,避免纳税人由于不熟悉造成的误操作,提升软件的易用性和可靠性。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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