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协调必然涉及区域地方政府间利益的重新调整,而要处理好区域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就又牵扯到区域间税收利益的共享和划分机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产业转移的税收重新划分、环境协同治理的税收成本负担、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等诸多问题,都需要用财税手段加以协调。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王晓洁博士新著《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一书,结合过往实践,从财税视角提出了破解之道。
党的十八大之后,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方略要求京津冀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方面协调互补,区域内政府间的合作诉求更加显著。《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这本书,从促进京津冀产业转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打造全国商贸物流基地等多视角提出了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税收政策。本书的特色之一是基于京津冀三地产业格局特征,剖析了税收政策在产业转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税收和税源”相背离情况,会导致税收利益协调政策缺失,影响区域产业合理布局;税收优惠政策由地区优惠向产业优惠转移不到位;产业导向仍需进一步明确,以满足京津冀未来产业发展的角色定位,实现京津冀区域优势互补的协同发展,进而加快产业的转型升级;税收征管仍需进一步便利,以减少跨区经营企业的成本;税收分享机制应加快完善。
为此,本书基于京津冀产业转移视角,提出了税收合作的路径和建议:1.完善有利于引导区域内产业转移和承接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外迁企业、承接产业转移的税收优惠政策。2.不断创新财政补贴、奖补等财税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整体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综合运用科技保险、创新券等市场化工具引导创新资金等。3.利用税收政策,助推区域内产业合理布局。增大税收政策对先进制造业的引导作用;增强税收政策对特色旅游业的扶持作用;运用税收政策加速传统工业转型,尽早实现环境治理目标。4.完善分类管理的税收政策,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效率与公平。优化规范利于协同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5.完善京津冀三地间产业转移税收分享机制,实现共建园区税收分享机制的制度化。6.不断探索京津冀间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建机制。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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