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据此表第7栏“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第1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2、第6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利润率)。 利润率低于10%的按10%计算。
3、第9栏“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是指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原则上应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4、第11栏“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才能申请退税。
5、A4纸 本表一式一份报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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