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 经营期超过(含)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本公告第一条所述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
2. 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月份*12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4个季度,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季度数*4。
3.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生效之日”,是指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转登记日下期首日。
4. 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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